新化县教育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2.执行国家教育计划,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3.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语言文字、幼儿教育、招生考试等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场)和县直各单位的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5.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6.监测全县贯彻教育经费的增长和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拨付教育经费的政策,归口管理县属学校、单位事业费,审定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及基建项目,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工作。
7.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8.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音、国防教育工作。
9.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10.按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有关单位的领导于部。
11.负责继续教育、基础单位档案管理、劳资、福利、职称评定等工作。
12.组织和协调教育科研项目的实施;规划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资料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3.统筹管理全县远程教育工作。
1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1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